經濟新常態下,工人組織往何處去?(二)

城市的去工業化以及對中小型企業的影響

文/阿琪@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編輯室

當第二產業往更欠發達的城市轉移, 原在城市已發展的第二產業即進入展開所謂「機器換人」(Robotization) 的產業升值, 同時土地用途亦發生根本去工業化的改變。在這樣的背景下, 政府主導產業轉營在產業升級的安排中為完成政治及經濟的上級指令, 政府在發展、偏袒資本和市場主導的思維下,財力雄厚的品牌和大型代工企業是最大得益者,他們把訂單和生產線逐步向其他用工成本較便宜的地區或海外轉營遷移,它們在二、三線地級市[1]市建立新廠,利用政府的優惠政策「圈地」,通過被減免土地租金獲取利益, 同時資本較雄厚的企業才有機會和能力由代工生產 (OEM)向產業鏈上游轉營為原始設計製造商(ODM)或自有品牌生產(OBM)。

另一方面,未能負擔轉移或轉營成本的中小型企業, 或大型代工廠的周邊產業鏈下游工廠則面臨失去大型代工廠訂單、城市發展土地升值被迫遷的困境,只能選擇面對倒閉或就近轉移。中小型企業或大型工廠的下游產業鏈就會遭清洗、淘汰,繼而陸續關閉工廠,所騰出的土地用作發展新產業。例如在深圳,整個「騰籠換鳥」的區域佈局意圖,市政府已編制在《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中 。以深圳為例,近年一直急速增長,至2013年,房地產業和金融業業共占全市值四成,總額達3千3百億人民幣 ,是2005年的3.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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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政策的指導思想、目標和「雙轉移」的現實過程裡,中國事實上並沒有改變出口加工、勞動力密集模式和剝削農民工的事實。在轉移過程中,民工繼續跨省、城鄉之間流動、工作和生活,依然受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所侵害。

 

據深圳一個勞工服務機構的調查顯示, 這些未能負擔轉移或轉營成本的中小型企業以香港資本的低技術行業1000人以下規劃的工廠首當其衝。 接近一半涉及企業轉型升級的工廠為港資企業(44.3%), 另外外資企業為第二涉及多的資本來源, 接近90%的涉及企業搬廠/ 倒閉/ 更名而受影響出現勞資矛盾的企業是1000人以下規模的工廠, 當中又有一半是500人以下的企業, 經營電子、玩具、服裝業的企業合共約占樣本的40%左右。早期落戶廣東省的電子、玩具、服裝業一般是以勞工密集的低技術工人為主,故他們的工人往往亦是由早年就跟隨工廠發展努力一同成長的第一代深圳成功的建設者。 涉事的樣本當中60% 是搬遷, 當中有71%的企業是整個企業搬遷, 超過一半為市內搬遷, 三成為企業遷移到廣東省內其他城市, 受影響的以30-50歲或以上的工人為主,工齡平均主要集中在10-15年,當中一半的農民工已經在城市與家人同住,在深圳建立生活圈, 故90%的工友選擇不跟隨企業搬遷去另外的地方, 這意味工廠需要為因合同搬遷而出現的變更(變更工作地點、解除勞動合同)對受影響的工人作出賠償。

[1] 地級市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層次上與「地區」相同的建制市,屬於地級行政區的一種。自1983年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省轄市之稱。至1986年,「地級市」達到166個,占地級行政區的51%,取代「地區」和「盟」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截至2015年4月,地級市數量穩定下來,在總計334個地級行政區中,其中僅有10個地區、3個盟,地級市達到291個,占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