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陰影下的中國慈善法

國家安全陰影下的中國慈善法

文/老朱

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中國首部《慈善法》在社會爭議聲中通過,並在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慈善法》對中國社會發展影響巨大,尤其對公眾募款以及社會公益慈善組織的管理尤為深遠。當中最受爭議有兩點:一、組織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必需登記並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包括網絡眾籌;二、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公益慈善組織,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總支出的10%,而「管理費用」的涵蓋面太大;上述爭議聲不少來自公益慈善行業內部,並擴展到社會不同層面,這些意見認為,前者會令到大型或有官方背景的公益組織形成行業壟斷,後者這種「一刀切式」的規定,可能會令到不少公益基金會被迫關閉或機構違規操作,或使得公益組織人員流失。

 

由2005年中國政府發布《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起計,中國《慈善法》經過十年懷胎,幾經波折而終於出台,對中國的社會公益事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也顯示了中國政府希望透過《慈善法》把慈善行為納入法律的規範下,希望進一步成熟現時慈善行為的管理操作。然而,中國現時的政治社會環境下,公權力只能透過內部監督而缺乏民間參與的情況下,自然會引起憂慮和爭議,而在過去十年間更是有增無減。自2006年中國的社會捐贈總額首次突破100億,到2008年達至高峰超過1000億,兩年間翻了十倍,雖然08年由於汶川地震和北京奧運等重大事件發生所致,其後兩年亦有回落,但成長的速度仍然相當驚人。

 

然而,2011年的「郭美美紅十字會」事件,不單嚴重打擊民眾社會捐贈的熱情,令到捐贈總額回落近兩成,也引起了社會對社會公益組織財務監督的疑慮,而且尤其關注具體官方背景的大型組織。其實過去十年間,中國的社會組織發展驚人,據官方數據,自2009年至2014年間,由剛超過42萬個發展到超過60萬個,同時網絡眾籌亦以數以億計的規模急速發展,不少大型的互聯網公司也加入推動。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慈善法》的立法以高鐵般的速度進行,在2015-2016年這兩年間,起草並通過立法。

 

中國過去三十年,為經濟發展而犧牲生態環境和社會關係,所以重新重視民間互助,以修復社會和自然因經濟發展而生的傷患,其實是相當重要,前提是,國家對民間互助自主經濟的態度,是支持推動而不是管理。然而,現今中國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環境,將國家安全變成凌駕所有的議題,國家政策傾向掌控社會各個部份,制訂管理的辦法變成首先的選項,進動促進發展變得次要,以這樣的角度發展公益慈善事業,最終將握殺民間互助的生命力,根本未能達到修復社會關係和自然生態的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