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新常態下,工人組織往何處去?(五)

工人的集體行動為甚麼沒有效?

文/阿琪@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編輯室

在這些的大量的集體行動, 涉及至少30,000多人的工潮當中, 工人代表與資方的角力與談判到底是以甚麼形式進行, 當中的條件與限制, 或者可以為 “工人行動為甚麼沒有效” 提供一個較清晰的圖像。

工人代表臨危授命與工會代表的缺席

深圳勞工機構的調查指出大部份78% 涉及搬遷/關閉的工廠只在一個月前通知工人勞動關係的變化,  即大多的工人行動由得到消息到被迫行動只有一個月的時間, 工人可組織的時間非常短,本質上是臨危授命、走馬上任式的選出工人代表與早已計劃經年的資方及一早被資方通報的政府部門談判。78%的工廠有選出工人代表, 當中 74% 是工人自發選舉產生的, 接近20% 是由政府部門要求下選出代表或由老闆指定談判代表而產生的。

5.1-page-001(1)

這情況下選出的工人代表基本上沒有接受過集體合同、罷工、談判、工會相關的勞工教育與訓練。廣東省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關於集體協商的法律本質上指出集體談判需由工會代表代理進行[1]。  然而實際的情況是大部份的企業, 特別是中小型的企業並沒有成立工會, 現實中, 企業工會在這幾十起的工人行動中,他們的工廠只有40% 左右是有企業工會的牌子的, 但只有9%的工人表示他/她們是工會的會員, 表示自己是工會會員的工人當中, 接近70% 的工人事實上並沒有領到工會的會員証。由此可見, 工會幾乎沒有表現出他們的存在和存在的意義: 集體協商中由企業工會直接代表的協商只有0.8%。

5.2-page-001

這與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國際中表示的呈現出一個相當大的差異。 隨著罷工、怠工等的集體行動,國家希望強化全國總工會的角色,大量成立工會簽訂集體合同, 處理收編工人的不滿, 同時亦標誌著地方黨政治理策略由被動到主動的轉型: 由過去各地政府與地方工會對群體行動的被動反應的策略(等事件發生之後,才介入處理) 轉為市總工會指導罷工後的工廠推廣工會直選。2011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中華全國總工會2011-2013年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劃》,要求各級工會依法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並進行大規模的持續性推進。中華全國總工會最新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簽訂集體合同242萬份、覆蓋企業632.9萬家、覆蓋職工2.87億人,分別比2010年增長72%、159.6%、55.7%;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29.8萬份、覆蓋企業364.3萬家、覆蓋職工1.64億人,分別比2010年增長113.3%、226.6%、116.5%。

深圳市總工會在2012年到期換屆的163家1000人以上的企業中推行“直選”工會主席,由市、區、街道三級總工會聯合指導企業工會逐步按照工會法、工會章程的規定。國內媒體似乎對工會直選寄予了很大的希望進行了廣泛報導: 工會真正成為工人自己的組織,不再是擺設的開始。歐姆公司700多名員工在今年3月份曾因對公司的工資制度和福利待遇不滿,停工靜坐;日本理光公司在深圳生產印表機配件的工廠也曾在2010年10月發生過罷工。罷工過後, 在深圳市總工會的指導下這些公司推廣了工會直選,表明地方黨政部門對集體行動的被動反應轉為積極防範,轉型的切入點是企業工會直選。

數字只能代表中國工會的組織規模,而不能反映其活動的效果。更普遍的情況是海量的工會成立和集體合同數字事實上根本不能反映工會的運作和作為工會會員的工友的工會意識到底是在一個怎樣的狀況。 在我們接接觸的工人當中, 公司門口掛著工會的牌子, 工人簽的是集體合同, 但工人手上根本沒有工會的會員證甚至是不清楚公司是不是有工會的存在。工會組建之後,又存在工會受資方控制、不能也不敢維護職工權益等等問題,更逞論保護那些在工潮中自發選舉而臨時產生的工人代表。

我們可以判斷,上文中提及所有的罷工都是工人在少於30天所動員的;解散和清算,應該是工廠提前有了準備;沒有準備的,是普通的員工, 縱然選出了工人代表, 但事實上卻是“去組織化”的, 工人群體在一個臨時利聚而合的狀態下進行協商, 真正意義上持久而有力量又能保護工人代表的工人組織仍未出現。

警力、工會、部門的粗暴介入,反導致工人所得遠低於法例標準

協商的結果不如理想,是因為協商中除了勞資雙方,或勞、資、勞動部門三方,有23%的個案是員警、公安參與到協商桌上,負責地方街道管理的街道辦亦是協商會議中的常客(31.2%)。協商中, 政府部門應該是作為中立的角色介入協助談判, 然而在國內員警(不論是暴力的介入還是鎮攝的存在)、街頭辦參與到協商當中,是作為管理維穩打壓工人行動的角色。集體協商在他們的月臺下, 一是勞工、資本並沒有在相同平等的地位上進行協商, 二是作為工人代表在協商的過程中面對人身安全的威脅,三是工會在實際意義上沒有發揮組織和保護工人的作用,帶領的工人代表面臨被拘留、刑事檢控 (見吳貴軍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一案[2]、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保安“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3]、慶盛工人代表案[4]等);同時, 集體行動內部屬於臨時組織,外部有資方、政府方的壓力、工會亦在當中缺位, 代表性低(只有0.8% 的協商是由工會代表工人進行);工人自發選出工人代表,面對非常龐大的壓力。在這樣的處境下, 大多數的集體行動能討回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一些零星的項目,但對於增加離廠經濟補償金賠償的金額或整體改善工人待遇則幫助不大, 亦沒有促進組織持續性的有利因素。

5.3-page-001

很多的抗爭中, 國家行政權力最後亦逐漸成為工人抗爭/行動的直接對象,調研就工人對政府不同部門在集體協商中的介入作1-5分的滿意度評分, 以1分為最不滿意, 5分最滿意, 所有的部門的得分都低於2分, 顯示出相當多的工人的不滿,當中尤以勞動部門以及公安部門得分最低。

5.4-page-001

上述的得分反映工人對政府部門介入集體事件的不滿,但郤與工人集體行動的行為有所矛盾,眾所周知,工人在集體行動裡,大多都有上訪政府部門的舉動,而且都主動要求政府有關部門介入事件。我們認為可從兩方面解釋這個現象:一、集體上訪行為的性質正在變化;二、政府部門(尤其公安)的介入,事實上令到工人能夠爭取到的遠低於法例;

一直以來,上訪是群眾事件的重要環節,工人以及其他民眾,透過越級上訪對基層幹部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提出控訴,而集體上訪更隱含一種與國家討價還價的意義。然而,自從2014年開始中央政府宣佈不受到越級上訪,並嚴格限制集體上訪後,取消了上訪的主要作用,導致工人及民眾與政府部門的矛盾加劇,間接令到上訪的作用從「向上級機關控訴下級機關」轉移過渡為「集體行動的主動報備」,失去了緩解政府部門與工人及民眾的矛盾的作用。

案例1: 迪威信傢俱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迪威信傢俱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深圳成立的“三來一補”港資企業。2006年,工廠老闆夏海歐在惠州設廠,並逐漸將機器等資產轉移到惠州。2010年夏海歐在深圳另立“迪威信(深圳)傢俱用品有限公司”,進一步為搬廠方便資產轉移。2013年2月,迪威信(深圳)傢俱用品有限公司 (下稱廸威信)訂單、工人加班的時間減少影響工資等眾多問題出現後,工人逐步減少至 300人左右,剩下的300多工人意識到關廠問題的嚴重性。 2013年初,廸威信工人聯名寫信給深圳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法院法官要求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要求介入,希望在企業搬遷變動的情況下工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合法的保障和合理的經濟補償。然則,廸威信工人連署爭取無果。2013年5月,廸威信把最後的機器搬走。

2013年5月7日,迪威信工人為阻止工廠把機器搬走,正式開始罷工,要求老闆就搬廠事宜和對工人的處理作出說明和交代,並依法發放因搬廠而需要賠償的經濟補償金。就此,工人多次與工廠、石岩勞動站和石岩派出所交涉談判無果。在罷工兩星期期間,工人多次要求政府部門和工會介入事件,協助工人爭取賠償。工人也曾兩次集體到該區政府部門上訪,可惜最後得到的,只是老闆賠償每名工人每工作一年補償人民幣400元的決定,這一標準遠遠低於法律的賠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應以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發放,而當時工人的月工資是2700元左右)。

2013年5月23日,工人在百般無奈之下向深圳市政府尋求幫助,惟300多名罷工工人往市政府途中遭遇深圳市公安部門圍堵, 200余名工人被抓捕。其中20余名工人被拘留13天,兩名工友被拘留37天,另一名工人──吳貴軍被關押。工廠最後只需付出相當於五份之一的法定賠償標準。

搬遷的起因是迪威信工廠的所在位置,正是深圳新建地鐵站的旁邊。

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尤其是公安部門)介入事件後,反而導致工人得到的賠償和待遇,遠低於法例標準,2013年深圳迪威信家品廠、2014年哥士比鞋廠和2015年慶盛服裝皮具廠罷工事件,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

案例2: 深圳市龍崗區橫崗快浩(哥士比)鞋廠

深圳市龍崗區橫崗快浩(哥士比)鞋廠於1998年成立,為馬莎百貨(Marks and Spencer) 和其樂 (Clarks) 等世界知名品牌的供應商,亦是深圳巿總工會嘉許的26家直選工會的模範工廠。由於哥士比鞋廠位於深圳地鐵龍崗線旁邊,工廠私下商討賣地和賣廠,郤一直不隱瞞工人,最後哥士比鞋廠罷工更慘烈,有工人更因此而付出生命。

2014年春節過後,公司員工發現每月工資及社會保險存在拖欠的情況,員工到醫院看病也不能使用社保卡,加上企業由三來一補企業轉為獨資企業,長工齡的員工尤其擔心自己未來待遇得不到保障,最後迫使600名工人以罷工方式要求工廠談判安置及賠償問題,當時的罷工代表是工會副主席。就此,罷工歷時一個多月,罷工期間,工會副主席被上級工會取消工會會藉,並且在談判期間被公安拘留,而工廠在地方政府配合下,管理層於2014年6月17日單方面向企業工會發出一份129名罷工工人的解僱名單,公然解僱109名罷工工人,最後導致一名罷工女工周建容跳樓自殺的方式抗議不公。

工廠一直沒有先與工人和工會代表就解決問題進行溝通,反而招聘派遣工。其後有73名被解僱工人向法院提出起訴,控告工廠非法解僱郤最終敗訴。

案例3: 深圳慶盛服飾皮具有限公司

2015年,類似的情況發生在迅銷集團旗下品牌UNIQLO(優衣庫)合作廠商利華成衣有限公司位於深圳的製衣廠-深圳慶盛服飾皮具有限公司身上。廠-深圳慶盛服飾深圳慶盛服飾皮具計劃合拼廠房,搬遷至位於五公里外同一行政區的另一利華成衣之新製衣廠應對產業昇級,全廠約900多工人大部份的工人不願意隨遷往新廠,可能導致數百名為工廠工作了十多二十年的老工人未能安置,大部份工人不願意搬遷,要求勞資協商,買斷工齡。公司以同地搬遷不賠償合法為由, 拒絕對因搬遷而受影響的工人作出安排。

 

「我們不要搬遷費,但是不願過去的人,應該結算工齡,我們家都在這裡,小孩都在這裡上學,我們在附近找工作也是那麼多錢,公司搬遷根本不跟工人協議,沒有商量的餘地,強制性搬的。」

深圳慶盛服飾皮具廠工人楊女士[5]

2015年7月16日 迅銷集團發出聲明[6]指: “搬遷至新工作地點的工人,其薪資或福利等勞動條件維持不變。利華成衣表示針對社會保險金、加班費及未休假補貼等,該公司皆已遵從法律規定辦理。不過,由於搬遷地點位於同一行政區內,對於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工人所提出由廠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要求並無法律依據……”

雖然迅銷集團聲稱搬遷並無解雇任何工人, 事實上,2015年 6月8日晚上深圳慶盛服飾皮具,52歲的吳偉花收到公司人事部副經理付偉發來短信終止勞動合同關係。6月9日早上,當地政府出動警力數百警力介入, 吳偉花遭保安阻攔不給入廠,並被帶往派出所拘留。數百工人到派出所門口要求放人,十多人被捕。其後, 600多工人到觀瀾信訪辦提出訴求五點包括補繳入職以來欠繳的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最後亦是由政府出面,以拘捕7名工人代表,並威脅解散罷工否則起訴的形式,驅散罷工活動。令人憤怒的是,最終政府未有兌現承諾,仍然起訴觸發罷工的被解僱老工人──吳偉花,而工人只能拿到法定賠償的四份之一。

按照深圳巿勞動法例的最低標準,資方由於搬廠單方面更改合約,理應按照法例賠償最少按年資每年一個月的金額予工人,然而經過政府部門及公安機關的深度介入,最後工人普遍所得到的賠償金額,分別只有按年資每年400(迪威信)及500(慶盛),遠低於法例的最低標準。相比於政府部門介入更少或沒有介入的其他案例,工人自然會發現政府部門的介入爭取權益是有害冇利的,這種情況隨著中國經濟步入所謂「新常態」後,更越趨明顯,從而導致工人對政府部門的不信任不斷上昇。

[1] 《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第十七、十八條] 職工認為需要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的,應當向企業工會提出。企業工會可以根據職工意見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經半數以上職工或者半數以上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企業工會應當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企業認為需要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的,應當向企業工會提出集體協商要求。

[2] “维权工人代表吴贵军案开庭”, 自由亚洲电台, 2014年2月17日。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f1-02172014110826.html, 查閱於2015年7月20日。

[3]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集体维权案调查报告”, 中國勞工通訊, 2014年4月17日。http://www.clb.org.hk/schi/content/%E5%B9%BF%E5%B7%9E%E4%B8%AD%E5%8C%BB%E8%8D%AF%E5%A4%A7%E5%AD%A6%E7%AC%AC%E4%B8%80%E9%99%84%E5%B1%9E%E5%8C%BB%E9%99%A2%E9%9B%86%E4%BD%93%E7%BB%B4%E6%9D%83%E6%A1%88%E8%B0%83%E6%9F%A5%E6%8A%A5%E5%91%8A, 查閱於2015年8月3日。

[4] “批Uniqlo代工廠剝削 勞團赴旗艦店抗議”, 中央通訊社, 2015年7月17日。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175006-1.aspx, 查閱於2015年8月3日。

[5] “深圳慶盛服飾皮具廠搬遷 600多工人維權”, 2015年6月11日, 新唐人。 http://www.ntdtv.com/xtr/b5/2015/06/12/a1203090.html, 查閱於2015年7月22日。

[6] 迅銷集團(Fast Retailing) 關於UNIQLO合作廠商深圳慶盛服飾皮具有限公司工人罷工一事公司聲明, http://www.fastretailing.com/eng/csr/news/1507160945.html , 查閱於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