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人運動的發酵—從珠三角的搬廠關廠說起

文/老朱@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編輯室

 

中國近年的罷工數量激增,據互聯網資料統計,由2010年開始,每年的罷工數量都會翻一翻,到2014年已接近1400宗。中國勞工通訊(CLB)的研究也顯示,2015年平均每月罷工案件超過200宗。中國的罷工並不是在全國按區域平均分佈的,其中一個罷工多發的重點區域就是珠三角,而珠江三角的罷工,根據我們2015年第一季度所進行的一次二手資料(主要為互聯網上罷工的消息及內地勞工服務中心的報告)統計,有接近八成的罷工都是因關廠和搬廠而出現的勞資糾紛所引發的。

 

2014年5月國家主席習近平首次使用「新常態」,描述中國經濟進入一個新的經濟增長結構。事實上, 以「新」與 「舊」對比當前中國的變化似乎用的並不恰當, 某些經濟結構的變化早在2008年後已見端倪, 「新常態」和 「中國夢」只是語言藝術的不同修辭表達。早在習提出 「新常態」之前, 支撐中國過去30多年經濟高速增長的外部環境和內在條件已在發生深刻的變化,中國告別依賴製造業支撐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了。為了應對這個局面,中國政府早在2008年開始,已在製造業集中的廣東省推動經濟轉型及產業昇級的計劃,推出 「雙轉移」計劃(「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兩大戰略的統稱),使勞動密集型產業向廣東省的東西兩翼、粵北山區轉移;同時加大建設原工業地區的城巿運輸、基建、地產、金融等項目,以配合經濟轉型和產業昇級的計劃。以深圳經濟特區為例,房地產業和金融業近年一直急速增長,至2013年,兩行業共佔全經濟特區第三產業生產總值四成,總額達3千3百億人民幣 ,是2005年的3.45倍。

 

在這個經濟主導發展的背景下,中國地方政府、大企業、法院在配合經濟改革的互動的過程中,卻犧牲了工人的利益。政府為了利誘大企業合作,加速圈地的進度,同時亦為使中小企配合,透過法院、公安部門及勞動部門,讓企業可以逃避對工人福利保障的責任。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出台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試行)》 (2009年4月印發), 使大量因企業就近搬遷而受影響工人無法得到賠償,以減少企業因配合政策搬遷而出現的負擔成本。工人不能夠在法律上尋求公平,唯一的途徑只剩下抗爭。

 

2013年 深圳迪威信家品廠(下稱 迪威信)、2014年 哥士比鞋廠(下稱 哥士比)和2015年 慶盛服裝皮具廠(下稱 慶盛)的罷工事件,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迪威信1999年在深圳設廠,2008年公司已計劃搬遷到惠州,同年在惠州設立新廠房,但過程向工人秘而不宣。直到2013年初,工廠通知工人工廠搬遷,但通知中卻沒有向提及工人的安置及賠償安排,最後導致2013年5月爆發500名工人罷工。罷工歷時三星期,最後由政府出面收拾局面,圍捕超過200名集體上訪的罷工工人並以拘捕起訴工人代表 吳貴軍作結。工廠最後只需付出相當於五份之一法定賠償標準的賠償遣散所有工人,深圳老廠最後完全搬遷。原迪威信工廠的所在位置,正是深圳新建地鐵站的旁邊。

 

2014年 哥士比的罷工更慘烈,有工人更因此而付出生命。哥士比是英國知名品牌 馬莎百貨(Marks & Spencer) 的代工廠,亦是深圳巿總工會嘉許的26家直選工會的模範工廠。由於 哥士比位於深圳地鐵龍崗線旁邊,工廠與第三方商討賣地和賣廠,亦一直不隱瞞工人。工人意識到關廠在即, 但廠方一直沒有向工人交代安置問題。最後,迫使600名工人以罷工方式要求工廠談判安置及賠償問題,當時的罷工代表更是深圳巿總工直選工會的副主席。罷工歷時一個多月,工會副主席被上級工會取消工會會藉,並且在談判期間被公安拘留。而工廠在地方政府配合下,公然解僱109名罷工工人,最後導致一名罷工女工周建容以跳樓自殺的方式抗議不公身亡。其後,73名被解僱工人向法院提出起訴,控告工廠非法解僱卻最終敗訴。

 

2015年,類似的情況發生在國際知名品牌優衣庫(UNIQLO) 的代工廠──深圳慶盛服裝皮具廠身上。由於工廠計劃合拼廠房以應對產業昇級,可能導致數百名為工廠工作了十多二十年的老工人未能安置。觸發近千名工人罷工的導火線正是因為慶盛解僱一名老工人。罷工歷時近兩個月,最後亦是由政府出面,以拘捕7名工人代表,並威脅其餘工人, 以若不解散罷工將起訴已拘留的工人代表的形式驅散罷工活動。令人憤怒的是,最終政府未有兌現承諾,仍然起訴觸發罷工的被解僱老工人──吳偉花,而工人只能拿到法定賠償的四份之一。。

 

從上述幾個個案裡面,我們可以發現,政府在罷工事件當中,是採取完全偏向企業的態度。我們認為這並不是個別事件,而是因為產業昇級的政策主導下,政府和企業共同謀劃的結果。這並不只是官商勾結,而是合謀,微觀上是企業有恃無恐地主導,宏觀上卻是政府在主導為企業撐腰。

 

我們總結,工人在這個背景下,也展現一種抗爭方式的「新常態」(新的維權機制)。我們的調研報告指出「工人在行動前是先研究了國家法律,尋求過律師、公益機構的諮詢,這是 『基於政策的抗爭』,然而『依法維權』作為解決衝突模式的失落,使大多數的工人並沒有把『去法院』、 『打官司』視作解決事件最佳的手段; 集體行動、尋求上級政府的處理,發佈消息製造壓力、尋求社會關注以至在行動中自發選出工人代表 (四分之三的工人行動當中,都是有選出工人代表進行協商,甚至當中74.4% 的工人代表是由工人自發選舉產生)成為了工人維權的「新常態」。」

 

我們的調查中顯示,工人的「新常態」抗爭方式,並未達成預期的成果:「新機制的出現並沒有較『依法維權』為工人的抗爭帶來更大的成果。就2015年有紀錄的工潮而言, 百份之七十的集體行動雖然是自發選出了工人代表,與資方協商,但工人行動的成果每況愈下。對比2015年第一、二季度集體行動訴求達成的情況,2015年第二季度較第一季度更不理想,工人維權之路更為艱辛。這與勞工團體問卷調查的結果相約。根據目前所知情況,訴求達成或部分達成的僅佔整體的12%,較第一季度的30.5%下降了許多。」

 

現象反映一方面源於中國現有政治體制下,沒有法定而能夠代表工人的獨立組織及工會,未能凝聚力量;同時,對比政府和企業預備搬遷的時間準備,與工人自我組織的時間對比, 工人處於明顯的被動劣勢。但是政府亦因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工人對政府部門介入集體事件的不滿,但卻與工人集體行動的行為有所矛盾。眾所周知,工人在集體行動裡,大多都有上訪政府部門的舉動,而且都主動要求政府有關部門介入事件。我們認為可從兩方面解釋這個現象:一、集體上訪行為的性質正在變化;二、政府部門(尤其公安)的介入,事實上使工人能夠爭取到的遠低於法例。

 

一直以來,上訪是群眾事件的重要環節,工人以及其他民眾,透過越級上訪對基層幹部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提出控訴,而集體上訪更隱含一種與國家討價還價、要上級權力為人民「出頭」的意義。然而,自從2014年開始中央政府宣佈不接受越級上訪,並嚴格限制集體上訪後,取消了上訪的主要作用,導致工人及民眾與政府部門的矛盾加劇,間接令到上訪的作用從「向上級機關控訴下級機關」轉移過渡為「集體行動的主動報備」,使上訪失去了緩解政府部門與工人及民眾的矛盾的作用。

 

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尤其是公安部門)介入事件後,反而導致工人得到的賠償和待遇遠低於法例標準。以2013年深圳迪威信的罷工事件以及2015年深圳慶盛的罷工事件為例,按照深圳巿勞動法例的最低標準,資方由於搬廠,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內地稱為勞動合同),理應最少按照法例以年資計算按每年一個月(以年平均工資作基數)工資的賠償予工人,然而經過政府部門及公安機關的深度介入,最後工人普遍所得到的賠償金額,分別只有按年資每年人民幣400元(迪威信個案)及人民幣500元(慶盛個案),遠低於法例的最低賠償標準。相比於政府部門介入更少或沒有介入的其他案例,工人自然會發現政府部門的介入爭取權益是弊大於利,這種情況隨著中國經濟步入所謂「新常態」後,更越趨明顯,從而導致工人對政府部門的不信任程度不斷上升。

 

過程中,我們看到工人的自我組織及自主性明顯地增加,對行動的組織、策劃能力亦顯著提升,但是卻受制於未能形成具政治影響力的實體組織,成為工人團結力量的載體,這將是中國工人運動發展的一個瓶頸,也是一個挑戰。同時,踏入2015年第三季度,中國進出口數據持續出現負增長,中國海關總署在2015年8月8日公佈的數字顯示,7月份的中國出口按美元計比去年同期下降8.3%至1951億美元,進口降幅則為8.1%,總值1520.7億美元。這不禁令人懷疑,中國的出口加工和中國的內需經濟同時出現問題。我們從被訪的工人口中得知,深圳工廠招工數量大幅收縮,而食品加工廠亦出現滯銷及訂單大量減少的情況,令人不免出現中國的經濟轉型可能引發失業潮出現的憂慮。由於中國的失業數據採用自行登記的方式,故此數據難以反映事實的真相。但如果我們的猜測成為事實,中國工人運動亦會遇到困難,中國工人的憤怒、以及他們產生的自主性及自我組織,將有可能與民族主義勾連,變成我們絕不樂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