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資

文/木子@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編輯室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在2016年12月出版的《2016/17全球工資報告 : 工作中的工資不平等》[1]的報告導出”二十國集團(G20)成員的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實際工資增長率從 2012 年的 6.6%下降到 2015 年的 2.5。”

 

這些新興和發展中的經濟體,在2015年亞洲的工資增長 4.0%為最高;其次是中亞和西亞的 3.4%、阿拉伯國增長 2.1%、非洲為 2%;但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實際工資卻下降了 1.3%、東歐下降了 5.2%,主要是因為個別國家工資下降而引致。相反在G20 成員的發達經濟體的實際工資增長率從2012 年的 0.2%增長到 2015 年的 1.7,創十年來高峰,美國的實際工資增長率上升至 2.2%為最高,其次是歐盟國家 1.9%,而北歐、南歐和西歐也有 1.5%增長。

 

亞洲區中主要是因為中國過去十年經濟發展迅速,工資亦大幅增加,而其他東南亞區,近年雖有不少外資設廠,經濟因而改善,但為了加強出口的競爭性,紛紛在控制工資的增長。同時,工資的不平等情況亦很嚴重,工資越高的人,加薪反而更高,而這些情況不單止是在發達國家中出現,在新興和發展中的國家亦是普遍現象,工資最高的 10%的群體中薪金急劇增加,特別是工資最高的 1%那一群人。

 

生活工資的起源

1990年代,美國巴爾的摩市(Baltimore)政府將公營職位外判,例如清潔及保安等工作改由私營公司承判。外判後,工資下降、兼職化等情況亦開始出現;當地的民間團體及工會發起運動,要求政府給予可生活的工資。在社會壓力下,巴市政府在1994年通過生活工資法例,規定所有政府外判商必須支付生活工資,成為全美首個實行生活工資的城市。[2]現時巴市的最低工資為$8.75 (US),而生活工資則為$11.65(US),亦有行業工資的法例予建築工人。

 

雖則許多國家透過建立最低工資的制度改善低薪工人及女性勞工的狀況,但最低工資仍有其不足之處,就以香港為例,工資是每兩年一次才檢討及調整,遠遠追不上通脹的增幅。報告也有提及集體談判是最能夠改善工人的薪酬福利。但在資方及國家聯手打壓工會,工人如何能夠與資方進行工資談判!

 

最低工資未能有效改善工人處境,而集體談判是一條漫長又遙遠的道路;因此不少團體以生活工資為題改善基層工人的生活,亦有品牌與製造商和聯合工會合作,在服裝代工廠中實施生活工資,其中品牌在挑選代工廠時也以廠方有否提供生活工資予生產工人作為一個購買服務的考慮等。

 

最低工資只夠生存

先從最基本說起,最低工資是由政府立法規定必需支付給僱員的最低標準,亦有國家如英國,除最低工資外,亦有最低生活工資(NLW)的立法,但兩者金額差異不多,每小時只差0.5英鎊,亦有國家如芬蘭是沒有最低工資,只有活工資的立法,分別訂立個人金額與家庭金額;但大部份芬蘭工人的工資是透過工會集體談判而決定,遠比生活工資更好,生活工資的設立是一個安全網。

為何有了最低工資還需要生活工資的倡導?說到底因為最低工資只夠生存而沒法改善生活亦不能脫貧,才引發生活工資的需要。

 

生活工資包含什麼

最低工資是以個人來計算,並不考慮供養人數;而生活工資則是以人的生活需要為基本,普遍也是以一個家庭的需要為出發點,其中可參考是加拿大生活工資計算的框架,就理解其分別

  1. 以一個健全的4人家庭為基本包括兩名小孩;
  2. 小孩是以1個全日托及1個在學的小孩為基數;
  3. 雙親是全職;
  4. 其中一位的晚間進修費用,該進修有助於改善就業;
  5. 生活的必需費用:交通、食物、租金、衣服、托兒、醫療及其他;
  6. 包含稅務優惠、退稅和政府福利,如:子女稅務福利。

 

另外,亦有一些國家的生活工資還加上每個家庭兩個星期生活需要的儲備金額在內,萬一工人失業時,也不致於立刻陷入困難。

 

最低工資VS生活工資

究竟最低工資同生活工資的差距有多大,可以從下圖部份國家或城市的例子會發現最低工資同生活工資的差距由17%到47%不等,有著這些差距,工人才能有尊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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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的缺憾

就以香港為例,最低工資的金額是由最低工資委員會每兩年檢討一次以定,金額決定後再交給特首及立法會通過,委員會從何決定調整的幅度,以下是考慮的因素,包括:

一、香港整體經濟狀況:透過最新經濟表現及預測來評估;

二、勞工市場情況:勞工供求─包括就業、失業、就業不足、勞動人口及職位空缺的情況、工資水平及分佈、工資差距、工作時數、就業特徵;

三、競爭力:企業的經營特色、香港的相對經濟自由度及競爭力分佈、創業精神、營商意欲及償債能力、生產力增長及勞工成本;

四、社會共融:生活水平、提升就業意欲及勞資關係。

 

綜觀上述四點,比例分佈沒有說明,那個部份較為著重亦不清楚,大部份均以經濟發展、營商環境為出發點、民生需要沒有詳寫包括在內,再加上社會共融一點,空泛而不踏實,一句共融亦可把工人需要放最輕。在這些考慮因素下,最低工資實施快六年,最低工資沒法追上通脹。

 

根據 Wage Indicator Organization[4]的資料顯示,不少國家在不同的程度上已有生活工資予工人,詳細國家分佈可參考下圖,這當中包括把生活工資立入法例的國家,如:阿塞拜疆是在2006年立法,法例說明是為了低收入戶的生活保障而設立;亦有些國家暫時於個別城市中推行,如:美國就有140城市已實施生活工資;亦有些是指明在政府外判或公營的服務中,如:洛杉磯的生活工資條例,指明是洛杉磯機場的僱主[5];最後就是行業中,透過邀請品牌參與如:乾淨衫運動(Cleaning Clothes Campaign)推行的Fair Wear Foundation[6]

 

生活工資在歐美國家也是經歷了十多年的經驗才獲得今日的成果,所以在亞洲地區推行運有一段漫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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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際勞工組織(2016年12月15日)。“2016/17全球工資報告 : 工作中的工資不平等”的執行綱要。取自http://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dgreports/—dcomm/—publ/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538158.pdf

[2] 香港職工盟(2015年8月19日)。生活工資與最低工資有何分別。取自 http://www.hkctu.org.hk/cms/article.jsp?article_id=1414&cat_id=41

[3] Living Wages for family’s campaign(2017年1月15日)。LIVING WAGES IN BC AND CANADA。取自http://www.livingwageforfamilies.ca/living_wages_in_bc_and_canada

[4] Wage Indicator Foundation(2017年1月15日)。WageIndicator 2017。取自http://www.wageindicator.org/main/salary/wages-in-context/living-wages

[5] CITY OF LOS ANGELES Bureau of Contract Administration(2016年12月19日)。The Living Wages Ordinance and Amendments。取自http://bca.lacity.org/index.cfm?nxt=lco&nxt_body=content_lwo.cfm

[6] Fair Wear Foundation(2017年1月19日)。Brands。取自https://www.fairwear.org/br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