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資 (三)︰新西蘭的經驗

文/木子@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編輯室

生活工資起始於1994代美國巴爾的摩市(Baltimore),主要是針對當時政府外判服務薪金太低,經過當地團體爭取後,迫使政府在採購服務條款中加入生活工資的門檻。隨後,英國公民團體(Civil Citizen)借鑑美國成功的例子,也於2001年開始,以倫敦為起點,透過工會、宗教團體、地區組織及地區人仕的聯盟,在一連串的遊說及倡議的工作後,成功令不少企業、社區小店以生活工資聘請員工,改善基層工人的生活。

 

隨著以上的成功例子,新西蘭團體於2012年5月開展了新西蘭生活工資運動(Living Wage Aotearoa New Zealand)[1]。生活工資要成功推行,不可能於全國性展開。而新西蘭的經驗是先從首都奧克蘭開始,聯繫了150個團體,這些團體包括工會、社區人士及有信念的團體參與生活工資運動。2012年8月, 威靈頓市亦展開生活工資的運動。

 

生活工資水平的研究

要向政府、市民及僱主推廣生活工資,必先訂立一個水平以作參考,當時新西蘭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13.75紐元。如何計算出一個合理的生活工資,並不容易,當時團體先以焦點小組搜集意見,並進行一連串調查及研究工作,

 

焦點小組在考慮生活工資水平時,是基於是以4人家庭為單位的支出,4人包括2名成人、2名兒童,2名兒童是以1名少年、1名10歲以下來計算,兩名小童均是在學的。收入的計算不單是工資、還包括政府津貼、獲得的服務,而支出項目就參考了下列的項目[2]:

  1. 食物:一日三餐、小食(全家)、每星期一次客人探訪、食物價錢是以超級市場價格為標準,能維持健康及成長的食物的價格(價格由奧塔哥大學University of Otogo營養部的每年統計營養食物價格為指標);
  2. 家庭開支:維持清潔及衛生的開支、清潔用品及照顧寵物的需要品;
  3. 住屋:以私人市場最低價格的3間臥室房為參考;
  4. 電力:以能提供熱水及暖氣的電力來計算;
  5. 電話:住屋及計算外出時需要致電回家的電話費用(投幣式電話)
  6. 上網費用;
  7. 交通:上下班所需要的交通費、私家車支出;
  8. 活動及閒暇費用:4名成員每周參加一次活動;
  9. 假日:給予全家出外一星期的費用;
  10. 保險:家居保險及人壽保險(最低生活保障);
  11. 儲蓄:能建立及維持一個緊急需要的儲備金、能為退休作的儲備;
  12. 緊急費用:不可預見、因家居意外的費用,如:法律費用;
  13. 家居用品:雪櫃、電腦、割草機、洗碗機、電視、音響等等;
  14. 基本傢具:如:床,以及傢具維修費用;
  15. 醫療:身體檢查、牙科;
  16. 衣服:夏冬的衣服、特別活動服裝、衣服價錢是以新衣服計算;
  17. 托兒服務;
  18. 教育:學校的捐款及一般活動費用。

 

於2013年2月經過一輪調查及研究後,計算出奧克蘭市的生活工資為每小時18.4紐元,相比2012年的最低工資是多出了33%。差距之大,引起不少爭議。 生活工資團體列出不少數據以解釋差距的原因,反映當時最低工資水平太低及不合理。這包括:2012最低工資水平只是平均工資的5成多,與初訂的最低工資立法時佔平均工資的8成3落後很多;當時平均某些城市來計算出在每4名兒童就有1名生活在貧窮中,而當地首150名富豪的財產單在2010時就增長了20%,但工資增長卻少於2%,增長的錢都落入資本家手中;而最賺錢的1%人就佔了60%總薪酬。種種數字就突顯出當時新西蘭貧富懸殊的嚴重性,而最低工資是不能改善人民的生活。

 

策略及目標

生活工資不是只靠工會強大就能獲得,讓需要成功聯繫更多的力量。教會、地區團體、政治團體,甚至財團的參與不可或缺;生活工資運動的策略包括提供資訊、進行教育、令決策者明白生活工資是雙贏的,從而獲得支持。同時,由最有能力的政府開始,繼而發展到大財團。爭取民眾的支持亦很重要,政客是否支持,往往取決於民意的取向。財團亦因為考慮到名譽,民眾的意向亦會影響財團的想法,所以倫敦公民運動在獲得財團支持後,亦作出宣傳。

 

經過幾年的遊說與串連,奧克蘭市長 Phil Goff於2016年12月宣布將市政府直接聘用或外判服務的薪酬跟隨生活工資的水平,截至2016年7月份,奧克蘭共有58間企/機構成為支付生活工資的僱主。2017年3月27日對於奧克蘭市工人是重要的一天,那天將進行投票通過有關方案,正因為牽涉到公帑支出,也是一場硬仗。

 

在推動一些議題時,有支持者亦有反對者,如何拆解反對的聲音,也是運動必須面對及學習。商家與經濟學家必定會說生活工資令通脹加劇、引致失業率上升、工時減少工人也會收入減少、政府開支變大,影響其他民生支出、商家參與費用轉嫁到消費者等等的言論。2013年威靈頓市就先在市政府的員工開始實施,到2014年市政府旗下團體的薪酬也跟隨生活工資;到2015年10月就計劃外判保安員的薪酬也跟從生活工資,雖然是以9:6通過外判服務合約的薪酬也要以生活工資支付[3],但結果卻引起很大的爭議。商務局表示會往高等法院採取法律行動,迫使市長於2016年表示暫緩實施該決議,與商務局亦達成協議,日後有關擴大生活工資的範疇需與商務部商議。雖未能實行於外判合約上,但當時外判保安員的薪酬也去到時薪$18.55,比最低工資高出差不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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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Radio New Zealand / Daniela Maoate-Cox[4]

威靈頓市長Justin Lester雖暫緩執行,也並不是放棄推行,而是日後需要與商務局商討,其他市長如:波里魯亞市市長(Porirua)亦表態支持生活工資的實施,先由市政府的職員薪酬開始,但同時也說要考慮政府的財政狀況。

 

香港可行嗎

從威靈頓市的例子,縱使目標是政府,市長也同意了,教會也很支持,在議會上也通過了,但要推行至的外判合約上也是一點不易。即使政府內的意見分歧不是很嚴重,在實施執行上也是舉步為艱。上述兩個城人口也是幾十萬到百多萬(奧克蘭市140多萬、威靈頓市50萬不夠)。香港,一個700萬人口的城市,如何得到大部份人的支持更是困難,而今天官商嚴重勾結的香港,是否完全沒可能推展生活工資?我們留待下一章再談。

 

[1] Living Wages Movement (Aotearoa, New Zealand). Retrieved from http://www.livingwage.org.nz/the_living_wage_movement (Access Date: 10th March, 2017)

[2] Family Centre Social Policy Research Unit (Dec 2012). Report of an investigation into defining a living wage for New Zealand Dec 2012. Retrieved from http://www.familycentre.org.nz/Publications/PDF’s/Living_Wage_Investigation_Report_2013.pdf (Access Date: 10th March, 2017)

[3] Forbes M. (29 Oct 2015) Wellington City Council pays more staff a living wage, costing ratepayers $1.7m. Stuff. Retrieved from http://www.stuff.co.nz/business/73450003/Wellington-City-Council-pays-more-staff-a-living-wage-costing-ratepayers-2-4m (Access Date: 10th March, 2017)

[4] Garcia, K.P. (2 Sept 2016). Living wage debate reignites in Wellington. RNZ. Retrieved from http://www.radionz.co.nz/news/political/312372/living-wage-debate-re-ignites-in-wellington (Access Date: 10th March,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