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透視︰退休女工彭小梅 延繳延退的幸與不幸

文/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編輯室

 

在一次社保研討會上,在提問階段,一位女工友舉手要過麥克風,她提的問題是,“我們在工廠工作了二十幾年,可是社保沒繳夠,現在又不能補繳,員工不能辦理退休,怎麼辦?”

 

她就是彭小梅。後來在不同學者的演講中,她多次追問這個問題,專家學者們也沒有給出很好的方案。

雖然深圳市很早就出臺了法律[1],規定企業要為工人購買社保和公積金,但很多工廠都沒有執行,政府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的地方政府還會主動跟資方協商購買社保的人數比例及基數,作為吸引資本的一個“優勢”。彭小梅就是這種現狀之下的一個犧牲品。

 

工作20年,靠加班掙錢

 

彭小梅1964年生,湖南常寧人。雖然她強調自己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不過她看起來更像一位職業女性:身材瘦小,但穿著幹練,說話很有條理。她是本次幾位訪談者中唯一的管理人員。

 

彭小梅出來打工是生活所迫。1990年7月,她丈夫在煤礦工作時意外觸電身亡,懷孕9個月的彭小梅忍著悲痛跟村幹部、親戚一起到煤礦要說法。最終老闆賠了5500元,只相當於一個礦工一年多的工資。

 

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在家務農實在是太辛苦了,收入也低,想著以後兩個孩子還需要學費,她就決定打工掙點錢。

 

1992年,彭小梅來到深圳,進了寶安石岩的一家縫紉廠。彼時,加工廠在深圳雨後春筍般建立,顯得生機勃勃。同樣位於石岩的全國首家“三來一補”企業——怡高電業廠開廠已經14年,正開足馬達日夜生產。

 

彭小梅進入的這家縫紉廠主要生產背包背帶。她開始是普工,後來管理人員發現她聰明、肯鑽研,就讓她做指導員,後來又升到副組長、組長,最後升做總經理助理。不管是做普工還是基層管理,都要靠大量加班來掙錢。彭小梅印象最深刻的是1997年,工人們每天早上八點要一直上到晚上十二點半,有時甚至加到凌晨兩點。每個月加班一百六、七十個小時,上下半個月各休息一天。好在那時年輕,還能吃得消。到了2010年,加班的代價顯現出來,她開始視力變差,做事也感覺越來越吃力。

 

打工這些年,她幾乎每年都回家。92年第一次回家的情景讓她至今記憶猶新。那年雪特別大,因為坐不到車,又急著回家與親人團聚,七八十名工人擠在一輛拉豬的汽車一起回鄉。每個人出了幾十塊錢,但車上位置完全不夠,有的人用行李墊著坐一下,有的人只能拉著車上的杆站著。更讓人難受的事,有的人暈車,站著吐了,嘔吐物直接灑在下面坐著的人身上。路上為了逃避檢查,有2次司機讓車上的人全部下來徒步走過檢查站。彭小梅第一次打工的幾個月,掙了1200元錢,因為擔心被人被偷、被搶,就用面紙把錢包起來,用透明膠纏在大腿上,外面穿著牛仔褲看不出來。回家把膠帶一剪開,全是膠帶下面都起了淤血,家人看到都嚇哭了。

 

打工二十多年,彭小梅每天過著車間、食堂、宿舍三點一線的生活。她沒什麼特別的愛好,休息時就在宿舍看看電視。工廠生活並沒有讓她覺得有多苦,但讓她失去很多。第一年回家過年,女兒已經認不出她了,把她關在門外。後來,女兒兒子都讀完初中就不讀了,出來打工。長期的分離讓親情很缺乏,讓她心裡很不是滋味。

 

沒有退休金,一怒打官司

 

隨著年齡越來越大,退休臨近,養老保險問題越來越讓彭小梅煩心。

 

她雖然是1992年進廠的,但直到2001年工廠才開始為她繳納社保。除了社保,工廠也從未主動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廠方暗示,不買公積金可以加工資:“如果你們不買,等到工廠調工資的時候,會重點考慮。”而工人在日常工作中很難接觸社保知識,對社保並不瞭解。

 

2014年12月,彭小梅到了退休年齡,廠裡要求她離職。她這才發現她的養老保險累計繳了13年零1個月,未達到法律規定的15[2],無法享受退休待遇。她現在面臨兩個選擇,一是將養老保險轉回老家,在老家辦理退休;二是辦理延繳延退,在深圳繳滿十五年,再辦理退休。

 

彭小梅不同意,要求工廠開退休證明或者補繳養老保險。但工廠表示已過補繳時限,不會幫她補繳社保,也不給她開退休證明。到期的那天下午四點多,總經理找她談話:

 

“我們對你的工作和工作態度都比較認可,想返聘你繼續在工廠工作,但今天到期了,你先把手續辦了,新的勞務合同[3]明天再簽。

 

行政部讓她簽工資條,上面有兩條備註:“本人清楚明白工資及補償已經如數結清;本人清楚明白不走法律程式等”。

 

彭小梅拒簽:“我不認可,因為公司的過錯導致我沒辦法退休,我沒有公司一分補償。如果公司把社保這塊處理好了,我能拿到退休金了,我就簽。如果拿不到,必須要走法律程式,這是我的權利和自由。我奮鬥了二十幾年,最後兩手空空,對我公平嗎?

 

最終雙方不歡而散。她拒絕辦理離職手續,也沒簽工資單,工廠就把合同終止通知書、工資條快遞寄給她老家和工廠宿舍各一份。然後宣佈勞動關係已解除,不讓她進廠。

 

她去了社保站申請補繳養老保險,社保站工作人員也說過了追繳時限,不受理她的補繳請求。

 

一氣之下,她跟幾個同樣遭遇的工友一起把社保局告上了法庭。她們先申請行政訴訟,告深圳市社保局行政不作為,結果敗訴。又和另外一位工友一起打民事訴訟,要求工廠賠償他們無法享受退休金的損失。

 

延繳延退,最好的結果?

 

她聘請的律師曾建議她把養老轉回老家,省得現在這麼麻煩。但彭小梅說:“我已經繳了十三年了,我肯定在深圳退休,不可能轉回老家。”

 

目前她對未來的設想就是,不管勝負如何,先把官司打完。相對而言,她是幸運的,由於她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超過了10年,現在辦理了延繳延退,繳費滿十五年——也就是她52歲的時候——可以享受深圳的退休待遇。

 

 

後記︰

 

很多在深圳工作十多年的第一代外來工,因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既無法補繳,也無法延繳延退,養老保障的大門依舊未向他們敞開。這群農民工,離開了故鄉,卻無法落力生根。因為不甘心在深圳工作二十多年,但到退休年齡卻一無所有,彭小梅只能走上維權之路。2015年,深圳市人社局公佈了非戶籍人口的退保金的平均數是1907元/月,是農村的20多倍。雖然在深圳,外來工的人數龐大,但在福利上,他們仍是社會的弱勢社群,令維權的路更漫長,更艱辛。

 

[1]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 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3]深圳市1992年就出臺《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