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陷阱

 

1、社会保险购买时间
 
案例:大成2008年3月应聘到一家家私厂,签订了2年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上岗后,厂方告诉大成,按照法律规定,要等他试用期满后才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陷阱:试用期不买社保。
 
支招:
员工一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书面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并要求其回复。递交原件,保留复印件。
试用期满后,要求用人单位补买试用期内的养老保险
 
2、不买保险责任不能免
 
案例:老王2008年5月进入东莞一家五金厂,从事冲床操作工作,入职时,厂方声明已经为所有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老王每天要工作12小时,每月只能休息两天,在工作期间,他的胃病加重,后来住院治疗中,他从同病房的人口中得知自己如果有买社会保险,就可以报销住院费用。可是去社保局查询,社保局却说他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厂方只是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所以不能报销。
老王找厂里理论,要求厂里报销医疗费,厂里却说“你自己没有主动提出要买医疗保险,所以责任在于你自己”
 
陷阱:
1、厂方故意混淆社会保险的概念,只购买部分险种。
 
知识补充:
社会保险的种类: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五种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则需承担劳动者患病医疗期间的医疗费。具体承担比例根据当地规定。
 
支招:
自己拿着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或者登录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了何种保险。如果有未买项目,则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
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执意不肯,则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所带来的后果。(如:本案中的要求厂方支付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 鉴于目前很多地方实行的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患病,而意外伤害造成的治疗则不在医保的赔偿范围之内,所以建议大家在参加了社保之外,最好是能购买一份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以防万一。
 
2、厂方不主动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之后将责任推到劳动者身上。
 
支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者有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
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在劳动者入职当天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厂方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行为。
 
3、商业保险不能替社会保险
 
案例:老李自2007年4月份到深圳打工,进入宝安某建筑队,来之前听说建筑行业工伤较多,所以问了包工头,包工头打包票说自己的建筑队有多年承包经验,不会有什么事情的,还补充说为每人买了保险,投保额就高达30万元。结果老李在2008年5月份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摔断。保险公司过来调查,并一次性赔偿了保险额。
 
陷阱:购买商业保险,迷惑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使劳动者误以为自己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
 
知识补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作用
1、 商业保险的作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一般是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则按照伤残比例支付一定的金额。商业保险是一种福利,属于自愿购买的险种。
2、 社会保险的作用
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五种保险。给劳动者参加社会相应的社会保险,则可使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待遇。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支招:
如果受到工伤,劳动者可以要求双赔,除了要求获得商业保险外,还应向用人单位要求获得工伤待遇和赔偿。商业保险的赔偿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
 
4、养老保险要看远
 
案例:大刘2008年6月进入东莞一家塑胶厂,入职第一天,主管便找大刘商量说:“养老保险反正对你没啥用,每个月还要扣钱,你早晚要回家,到时候退保特麻烦,不如这样,我把每个月的你工资3%那部分补贴给你。你也不用买了。”大刘也不知道养老保险具体有什么用,听老板说还给补钱,就答应了,在一份自愿放弃养老保险权利的协议书上签了字。
 
陷阱:老板通过欺骗手段使得劳动者放弃自己权利。
 
知识补充:
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可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
现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仍然以市、县级统筹为主,由于各地社会保险水平不一,劳动者在跨省、跨区域就业时,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还不能全国通转,可是情况正在好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跨省人员流动社会保险办法预期年内出台。
 
支招: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劳动者在老年丧失劳动力后,从国家、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助,以保障基本生活,建议大家还是要参加社保。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养老保险,目前可补缴至两年前。
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养老保险,最长可追至两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