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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
◎ 员工一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 书面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并要求其回复。递交原件,保留复印件。
◎ 试用期满后,要求用人单位补买试用期内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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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补充:
◎ 社会保险的种类: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五种保险。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则需承担劳动者患病医疗期间的医疗费。具体承担比例根据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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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
※ 自己拿着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或者登录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了何种保险。如果有未买项目,则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
※ 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执意不肯,则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所带来的后果。(如:本案中的要求厂方支付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 鉴于目前很多地方实行的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患病,而意外伤害造成的治疗则不在医保的赔偿范围之内,所以建议大家在参加了社保之外,最好是能购买一份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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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者有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
○ 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在劳动者入职当天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 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厂方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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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某电子厂的新招员工,于2006年5月12日到厂工作,入厂时双方约定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未购买社会保险。厂方为稳妥起见,在未办理劳动保险之前,为李先生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性险种。2006年9月2日李先生下班途中被货车撞倒,因伤势过重死亡。
死者家属已获得肇事司机的各种赔偿共18万元,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虽是厂方支付保险费,但依《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只能以员工个人为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某保险公司应将9万元保险金直接支付给死者家属。之后家属向仲裁申请要求厂方支付工伤赔偿共11万元。裁决支持死者家属请求。厂方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认为自己只应支付“除去商业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之外的差额”。一审败诉,上诉至二审,最后双方协商解决,厂方支付死者家属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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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补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作用
1、 商业保险的作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一般是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则按照伤残比例支付一定的金额。商业保险是一种福利,属于自愿购买的险种。
2、 社会保险的作用
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五种保险。给劳动者参加社会相应的社会保险,则可使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待遇。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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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
◎ 我国法律、法规承认侵权赔偿与工作事故赔偿能竞合,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救济方式,厂方不能以死者家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为由免除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为死者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性保险,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险,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死者家属获得商业保险赔偿,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受到工伤,劳动者可以要求双赔,除了要求获得商业保险外,还应向用人单位要求获得工伤待遇和赔偿。商业保险的赔偿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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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补充:
□ 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可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
□ 现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仍然以市、县级统筹为主,由于各地社会保险水平不一,劳动者在跨省、跨区域就业时,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还不能全国通转。
□ 2008年12月26日,广东省已经出台《广东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与2009年1月1日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广东省内通转。<!--[if gte mso 9]-->
□ 我国已于2008年12月27日出台了《社会保险法(草案)》,个人跨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预计在2012年实现全国统筹,所以从长远考虑,应该购买社会保险,并且在目前大部分地区还不能互转养老保险的时候,不要轻易退保,最好是选择停保,等到全国可以同转的时候再看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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