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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女工辞职不成买凶报复老板砍伤4人

 

女工辞职不成买凶报复老板砍伤4人
李晓玲 2007年03月10
2007年1月19日下午5时许,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安置区一家小型皮具厂内闯进10多名男子,其中不少人手拿10多厘米长的砍刀,对着皮具厂老板夫妇一阵乱砍,老板的妹妹和丈夫上前劝架也被砍伤,随后众男子迅速逃离。4伤者被送往两所医院抢救,幸无生命危险。
据了解,事情起因于该厂一名女工辞职不成找人报复,从而酿制血祸。
白云区某医院外科病房里,伤者吴某及其丈夫徐某,他们是老板的妹妹和妹夫。而老板夫妇则在市内另一医院救治。据了解,4名伤者中伤势最重的是吴某,其后背的伤口伤及肺部,左脚也被砍伤筋骨。
“她突然说要辞职,我们跟她说现在年底人手本来就不够,不能说走就走,要提前一个月说,没想到……”吴某说,他们都是江西人,在人和镇开这个皮具厂一年多了,厂里有10多名员工。其中一名叫小英(化名)的22岁女工,也是江西人,去年五六月来厂里打工,后来辞职不干了,不久前才再次进厂打工,然而几天前又再次提出辞职。由于年关将近人手不够,老板就对她说,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才好做交接,不批准其辞职。如果小英一定要辞职的话,这个月的1000多元工资就不能结算。
18日,小英叫来自己在海珠区打工的父亲、叔叔等亲戚,来厂里与老板夫妇争论,双方还发生轻微扭打,但辞职事件暂时没结果。没想到第二天他们就引来杀身之祸。
该皮具厂四五名员工昨天也在医院陪同吴某夫妇,他们表示,亲眼目睹老板夫妇和吴某夫妇被砍。员工小谭表示,当日下午5时许,他正在厂内上班,突然小英的叔叔带着10多名男子冲进来,其中不少人手里拿着10多厘米长的砍刀,他们进来后二话不说,先把厕所门踢开,一看里面的人不是老板,又在屋内搜寻。发现老板时,小英的叔叔用手一指,另一名男子挥着刀冲上去追着老板和老板娘砍,吴某和丈夫上前劝架也被砍伤。
“我们是看在老乡的分上才招她进来,以前跟她也不怎么熟,没想到这么凶狠。”吴某在病床上表示,不知道那伙人到底是干什么的,很担心他们还会来报复,希望警方能尽早破案,抓住凶手。
案件点评
首先,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本案中,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里,可以推断出皮具厂和女工小英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合法确立,受法律保护。
其次,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劳 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然而,由于发生了法定情形或者不可抗力等,亦可视其具体情况,按照《劳动法》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的解除。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是劳动者的解除。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其 它情形的解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此 案中,没有发现女工有“随时解除”的细节,推断属于日常的解除情形,而应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老板所说“由于年关将近人手不够••••••要提 前一个月辞职,才好做交接,不批准其辞职”。的做法是符合劳动合同解除原则的,女工的提前辞职,立马走人的做法显属不当,辞职引发的损失可以双方商议后赔 偿。

再次,此案已涉及故意伤害。

4名 伤者中伤势最重的是吴某,其后背的伤口伤及肺部,左脚也被砍伤筋骨”,的报道属实的话,应属重伤,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 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小英明知自己指挥他人砍伤4人的行为会导致伤害他人的结果的,故意从事了这种行为,客观上也已造成了他人受重伤的结果,故起着主犯的作用,应承担应当从重处罚的刑事责任;其它打人者为帮助实施犯罪行为的从犯,视其参与犯罪具体表现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示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采取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商解决;二是提起劳动仲裁;三是提起劳动争议的诉讼。希望通过此案,使劳动者多了解法律的规定,合法行使其权力,保护其利益,避免因无知所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