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终止的情况:
ü 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遵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付给经济补偿金。
ü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ü 如果用人单位调低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付给经济补偿金;
ü 时间计算由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起。
【《劳动合同法》第46、44条】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给一个月工资。
合同法针对工资高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设有上限,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本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以下情况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劳动者1个月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法》第2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7、87条】
2)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26、36、39、40、41条】
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部门确认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注意:
1、在第(2)、(3)、(4)项情况下如果合同到期,应延续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2、如果劳动者有“3、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情形”中的(2)、(3)、(4)的情况,即严重犯错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劳动者,需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应劳动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期限由本人用工之日起。
【《劳动合同法》第4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三、合同期内,劳动者应该怎样辞工?
(1)试用期内:劳动者要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2)试用期后:劳动者要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追讨相当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随时可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16条及劳动合同法10条规定:企业需要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如企业未依法签订,在没有劳动合同保护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最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可随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并且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其经济补偿金:
A、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E、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F、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G、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H、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劳动法》第31及32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劳动合同法》第37、38、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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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工资是否已经结清?
◎ 加班费是否足额支付?(可以追讨至少2年的加班费)
◎ 是否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签合同的可以获得每月2倍工资)
◎ 是否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代通知金)
◎ 补偿金/赔偿金?
◎ 社保?(没有购买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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