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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建议:案例分析
目的:了解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规定
时间:20分钟
操作程序:教师展示个案及进行讨论
案例分析:
阿玉在深圳一鞋厂工作了8年,在一次身体检查中,阿玉查出患有胃癌晚期。医生建议他赶紧动手术治疗,于是阿玉向厂方提出申请病假,工厂不但没有批准,而且将其无情的辞退,只结清了阿玉的工资。
讨论:1、工厂可以辞退阿玉吗?
2、阿玉应该享有什么待遇?
3、阿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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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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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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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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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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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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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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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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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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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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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1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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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以上2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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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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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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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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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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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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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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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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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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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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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连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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