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rning: realpath() [function.realpath]: SAFE MODE Restriction in effect. The script whose uid is 681 is not allowed to access /tmp owned by uid 0 in /home/lesnhko/public_html/includes/file.inc on line 190.
  • warning: realpath() [function.realpath]: SAFE MODE Restriction in effect. The script whose uid is 681 is not allowed to access /tmp owned by uid 0 in /home/lesnhko/public_html/includes/file.inc on line 190.

基础知识--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规定
 
由于长时间劳作,饮食没有规律,营养上无法保证,外来工生病的比例大大提供。由于正规医疗单位收费较高难以承受,再加上时间紧张、医疗社会保障缺乏等因素,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生病后,除了在小诊所看些简易门诊,就只有自己“以身扛病”。
《中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健康白皮书》调查数据显示,生病以后自己买药的约占四成,还有1/4的人自行到小诊所看病,两成的人会去正规医院就诊,还有13%的人会拖着不治病。病情严重后,多数选择回乡就医,因为无法负担城市昂贵的医疗费,也无法留在企业继续工作,那么法律上对患病的劳动者有哪些保护呢?
 

方法建议:案例分析
目的:了解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规定
时间:20分钟
操作程序:教师展示个案及进行讨论
 案例分析:
阿玉在深圳一鞋厂工作了8年,在一次身体检查中,阿玉查出患有胃癌晚期。医生建议他赶紧动手术治疗,于是阿玉向厂方提出申请病假,工厂不但没有批准,而且将其无情的辞退,只结清了阿玉的工资。
讨论:1、工厂可以辞退阿玉吗?
      2、阿玉应该享有什么待遇?
      3、阿玉该怎么办?

 
解析:
1、工厂不可以辞退阿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阿玉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阿玉不想恢复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应支付无故解雇的赔偿金。但是,鉴于阿玉病情严重,最好不要解除劳动关系。
2、阿玉应该享有什么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为阿玉购买了大病医疗保险,则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按照相应的比例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阿玉购买了大病医疗保险,则社会保险应该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同时,根据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有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实际年限
10年以下
10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年以上
5年以下
5年以上10年以下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5年以上20年以下
20年以上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病假工资)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3、阿玉该怎么办?
阿玉应向厂方提出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有工资。医疗期内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连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