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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保存工资单很重要

 

保存工资单很重要
参考活动案例分析
目的:使学生认识到工资单重要性
操作程序:教师读出案例,让同学们讨论
案例:保存工资单很重要
  小张的工资是2500元,加上考核奖金和各类补贴,实际月收入要达到5000元,但单位一直是按2500元的基数来为他缴纳社保费的。当时他也不注意掌握缴费情况,而且每月的工资条也不保管好,看完就撕。工作了5年后,单位因故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双方产生了争议。单位提出他的工资和缴费基数均是2500元,所以应按2500元来作为他的补偿基数。他当然不同意,因为他也知道,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应该是他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于是他向有关部门投诉,结果单位出具了相关证据,证明他月收入就是2500元,而他这时却没有任何凭证,于是一时难以得到有关部门支持。此时他才感到懊悔不已,不该轻易地丢弃工资条。
问题:
1.     小张可以如何反驳厂方出具的是假工资单?
2.     如果小张08年之前工作了4年半,08年后工作了5个月被解雇,小张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
答案:
1、工资清单需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厂方出具伪造工资单,上面没有小张的签字。要求厂方出示经过签字确认的工资单。
25个半月的实际月平均工资:08年之前部分为5个月,08年之后部分为半个月。
 
参考活动新闻讨论
目的:使学生认识到工资单重要性
操作程序:教师读出新闻,让同学们讨论
新闻:四年加班费索赔案
原告邓小雄于2001年11月5日进入桂林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原告基本上没有享受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2006年2月20日,公司以原告多次在夜班睡觉为由将原告邓小雄予以辞退。
原告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4年多)所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共17175元。仲裁只裁决公司支付原告被辞退前2个月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105.4元。
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原告工作期间所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20128.63元。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邓小雄2001年11月5日至2006年2月20日期间的全部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2179.20元。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6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邓小雄送达了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详情请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0日 10:25 法制日报
问题:邓小雄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提出什么证据是对自己有利的?
答案: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考勤记录(证明自己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单(证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同时也可做劳动关系证明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