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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亲爱的朋友:
您好!为了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和关心基层劳工这个群体,我们将尝试用每月电子简报的形式,提供近期劳工权益的相关热点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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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做电子简报的经验很欠缺,难免有很多欠妥善的地方,如有不足的地方,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劳工教育及服务网络
2009.9.1
 
本期主题:“开胸验肺”事件
最近河南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的事件引发了社会上的普遍关注,职业病这个隠形的杀手终于被推到了聚光灯下。这件事折射出什么?我们可以用什么角度去解读?职业病相关的劳动权益又有哪些?我们在这期电子报里尝试为大家梳理。
目录︰
l                                  l新闻背景:
l                                  l多棱镜︰媒體觀點
l                                  l我来说几句:
l                                  l補充資料
 
l        新闻背景:
28岁的河南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20046月进入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耐火砖为主),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这三个工种都会接触到粉尘。从20078月开始,张海超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10月份,张海超来 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拍胸片检查,显示双肺有阴影,但不能确诊病情。随后再去了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胸科医院等省会各大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告诉他患上了尘肺,并建议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
为了确诊,2009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他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故张海超从北京回来后,就去了具备资格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诊,但由于振东公司拒绝出具诊断所需的材料,张海超并没有如愿。随后,在历经了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公司发生冲突后,由新密市领导和信访局协调,张海超才得以在2009512日去郑州职防所进行诊断。525日,张海超得到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但诊断结果却是无尘肺0+(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建议进行肺结核诊治。
这个结果让涨海超无法接受,并把之前多家医院的诊断结果拿给郑州职防所的医生,但没有得到认同。负责协调的新密市信访局和用人单位振东公司也只认同郑州职防所的诊断结果,因此张海超索赔无门。在多方求助无门后,张海超做出了惊人之举,2009622日,他到郑大一附院做了开胸手术,以悲壮的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于是,农民工张海超为了维权而开胸验肺的新闻就这样发生了。
l        多棱镜︰媒体观点
观点一:维权艰难再现民工身份困局 非公非农无谈判筹码
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最根本的原因依然是当下社会结构中农民工尴尬的身份问题。表面上看,难以认定的原因是农民工与用工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确,深层的原因则是非公非农的身份,导致了农民工进城务工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何打开工伤认定的方便之门?固然可以从操作细节上给出一些路径,一定程度上地推动农民工维权取得进展,但并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借力亿万农民工的同时,也积压了不少问题。我们不应一边赞美农民工推动经济发展的伟大贡献,一边让他们在资本和权力的双重挤压下呻吟。 “农民工”这个不尴不尬的称谓,不应该依然是对进城农民、建设工人的笼统概括、糊涂称谓。
观点二:开胸验肺是悲怆的抗议
来源︰南方都市报
张海超开胸其实是一种自残形式的抗议。媒体轮番报道之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纷纷作出批示。这些领导如此关心,并不是因为看到张海超打开的胸腔里肺上的粉尘有多幺厚,而是看到这个青年的抗议行为有多幺激烈。他的抗议让人们看见他周围的现实有多幺脏。我们还应该从张海超的悲怆举动中看到,现实中正常的抗议渠道太少了,才逼迫他采用了这种激烈的方式。为了一个并不难确诊的肺病,他先后到过郑州职防所、郑州市二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简直像是令人心酸的行为艺术。那个资格规定注定了他在专业的渠道上走不通,本能地要进行抗议。这时候如果有更多的抗议选择,也许他就不用那幺荒唐地躺到手术台上去了。
观点三:制度名义下的善后将带来怎样的开始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晓宇
我们从悲痛中抬起头来,看到事实的满目疮痍。开胸验肺的农民工张海超说与其等死不如赌一把,疼痛有如男儿脸刻黄金印一样烙在社会与制度的胸口,近日,河南省卫生厅用一纸通报,再次戳到了社会的疼痛。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了为张海超出具尘肺合并感染诊断的郑大一附院,并对该院进行立案调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假法律之名,河南省卫生厅终于以《职业病防治法》对郑大一附院作出了善后的处罚。对于法律的善后,我们一直抱有莫名的敬畏。当颠倒的是非被重新颠倒过来时,为是非作出转折性鉴定的郑大一附院却被处罚,《职业病防治法》还是摆在那儿。如果再没有了郑大一附院这样的勇气,如果连开胸验肺都没有复制的可能,强大的制度还留下了什幺缝隙?
l        我来说几句:
一、张海超“不是一个人”
张海超只是千千万万职业病患者中的冰山一角。据2008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我国约有2亿劳动者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其中尘肺为全国最主要职业病。目前,仍然有大量疑似职业病患者,没有能够顺利确诊为职业病,其间有的放弃了,有的是牺牲在维权之路上,更有甚者,连闭上眼睛的最后一刻都还不知道自己是职业病。
幸运的是,张海超在去做诊断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是职业病尘肺了,所以才一直坚持到最后。如果他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他会不会就接受了肺结核这个说法呢?还有多少被误诊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有可能患上了职业病的工友呢?
所以,职业病相关的知识对工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关心自己的身体,了解自己从事行业可能引起的疾病;另一方面,也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知道怎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验出了企业的良心。早在2007,他所在的公司组织的职工体检中,张海超的体检结果就是“复检、确诊”,但公司却隐瞒了这个体检结果。现实中,很多企业生产环境不安全,有毒有害的物品乱放;含苯等有害物质比例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甚至不组织职工年检或即使年检也不告诉职工体检的结果等等,导致职工患上职业病。作为一个企业,在工人为工厂提供劳动力的同时,企业是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这既是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的,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感的一个体现。
二、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健全
张海超一直无法认定尘肺病,是因为诊断的医院不是指定从事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但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却看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不作为甚至胡作妄为。当张海超被迫用这么激烈的手法证明自己得的是职业病,结果郑大一附院被追究诊断资质的问题。这些事实一再印证了,只有一部《职业病防治法》是不足以保障患病工人的,在许多实施细节上都需要全面加强,才能够真正保障工人的权益。至少,对于这次事件中玩忽守职而造成伤害的公务人员,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四、职业病工友维权之路难,难于上青天
张海超的“开胸验肺”暴露出了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辛。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体制对职业病工友来说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困难︰
1.                 职业病鉴定时需要工友提交相应的资料,而大部分资料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让用人单位自己提交材料给工友做职业病诊断,无疑是自证其罪,困难可想而知;
2.                 职业病鉴定需要到生产场地做现场调查,一方面有用人单位隐藏证据的情况,另一方面,因为职业病的潜伏缓发特点,也常会出现检查时生产场地已经改装的现像,无疑是一大漏洞;
3.                 职业病诊断书上只有结果,其间是按什幺标准来诊断的、各种有害物质所占的比例是怎样的、是哪些专家诊断的,这些资料都没有披露,无论是当事人或公众都难以监督。
l        补充资料
尘肺病
一、尘肺病及其法定种类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法定的十二种尘肺是;硅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佛、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二、尘肺病的临床表现
1、咳嗽:早期尘肺病人咳嗽多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迸展,病人多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晚期病人多合并肺部感染,均可使咳嗽明显加重。季节、气候等因素会引发或加重咳嗽病症。
 2、咳痰:咳痰主要是呼吸系统对粉尘的不断清除所引起的。一般咳痰量不多,多为灰色稀薄痰。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3、胸痛:尘肺病人常常感觉胸痛,胸痛和尘肺临床表现多无相关或平行关系。部位不一,且常有变化,多为局限性。一般为隐痛,也可胀痛、针刺样痛等。
4、呼吸困难:随肺组织纤维化程度的加重,有效呼吸面积减少,通气/血流比例失调,呼吸困难也逐渐加重。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
5、咯血:较为少见,可由于呼吸道长期慢性炎症引起粘膜血管损伤,痰申带少量血丝;也可能由于大块纤维化病灶的溶解破裂损及血管而使血量增多。
6、其它:除上述呼吸系统症状外,可有程度不同的全身症状,常见有消化功能减弱。
职业病
一、职业病及其法定种类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1)职业中毒;(2)尘肺;(3)物理因素职业病;(4)职业性传染病;(5)职业性皮肤病;(6)职业性眼病;(7)职业性耳鼻喉疾病;(8)职业性肿瘤;(9)其它职业病。
二、职业病的诊断及鉴定过程
1、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的材料:(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关系证明(厂牌或劳动合同);(3)职业史、既往史;(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7)医院的检查化验证明;(8)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同工种体检资料、使用过的化学品等;
3、如果对诊断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在接到职业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二、“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处理及待遇
1、工伤认定:职业病属于工伤,故在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1年内要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评残﹚:与工伤一样的程序。

回應

恭喜电子报出来了

呵呵,我还上来寻养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