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常识
一、紧急就医常识
1)哪些情况下应该看急诊?
凡是突然发生的,比较严重的急症,为了避免延误病情,得到及时抢救,都需要去医院急症。去看急诊的范围如下:
(1)发烧:因各种疾病发烧在38.5℃以上者。
(2)中毒:如食物中毒、药物中毒或化学品中毒等。
(3)意外灾害:触电、电击、溺水、交通事故以及各种创伤,工业外伤,土建塌方所致的损伤,如骨伤、脱臼、皮肉破裂或胸腹部内伤等。
(4)心脏异常:如心跳严重不规则或心跳过快(每分钟超过120次)、过慢(每分钟少于50次)及心绞痛、心前区剧烈疼痛(心肌梗塞)或咳嗽气急、不能平卧、吐泡沫状痰(心力衰竭)。
(5)出血:如吐血、咯血、便血、五官出血或阴道流血等。
(6)突然发病:如尿排不出、突然失明、食管异物、面色苍白、冷汗淋漓、脉搏细弱、血压下降、严重中暑、冻伤、烧伤等休克情况。
(7)昏迷不省人事:包括中风、抽搐、晕眩和呕吐等。
(8)呼吸困难:多见于气管异物、哮喘、肺炎、气胸等、临床表现为呼吸急促、鼻翼扇动、口唇青紫、呼吸时有哮鸣声、呼吸道有异物等。
(9)急腹症:常表现为腹部剧痛、频繁呕吐、腹胀、腹肌僵硬等,上述症状有肠梗阻、胃穿孔、阑尾炎的可能。
(10)剧烈疼痛:如肾痛、胆绞痛、严重头痛等。拨叫“120”急救电话
(1)“120”是我国统一的急救电话号码。在拨通“120”电话号码后,首先要准确地说明家庭住址,如街道、门牌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病人家属应和急救中心约好时间、接车地点,以免救护车找不到病人。
(2)其次,应简单说明病人的病情或受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3)任何一部电话都可以挂通“120”,用手机,必需加上区号,如果是IC卡电话,无需插卡即可拨号。
(4)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如果您具有一定的急救常识,可以先做一些必要的处理。
(5)如果在家中,您还需要准备好钱、生活必需品、医用IC卡,带好旧病历、旧的检查结果(如X光片等)。
(6)在救护车到来前让人到指定地点等候救护车,晚上要带好手电筒。车到后,熟悉患者病情的家属应随车同往医院。
二、一般门诊就医常识
1)哪些情况下应该看门诊?
病情比较慢性,稳定,不是非常紧迫,也就是不会立刻出现生命危险。
2)怎么看待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
一般情况下,病情比较疑难、顽固的适合看专家门诊,当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病人都喜欢看专家门诊。对于我们打工朋友来说,病情普通,看普通门诊即可,因为专家和普通医生对于常见疾病的诊断不会有出入,但挂一个专家号的费用有时足够看病所需的药费了。当然,这些都可以根据打工朋友的经济条件和个人意愿来决定,对专家的期望也不要太高。因为并不是专家就能包治百病,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专家门诊。
三、就医注意事项
我们看病时也不是非要去大医院不可,关键是一定要到合法、正规的医院,选择一位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医生。以下经验也许能够帮助你更明白就医。
1)普通病――选择一般医院。
如果你患的是常见病,可在社区医院或二级医院就诊。如经过5-7天的诊治,诊断仍不明确,或症状无明显好转,应转至三级医院或相对应的专科医院求诊,以尽快明确诊断。
2)急重症――火速赶往最近的好医院。
如果病情紧急,应立即到邻近的医疗水平较好的医院看急诊。因为时间对重大伤病的治疗极为重要,比如急性心肌梗死、昏迷不醒、持续高烧、大出血、严重外伤等,要毫不犹豫地直送最近的医院。
3)慢性病――先在好医院确诊。
医院越大,级别越高,费用也就越高。不同级别医院的医疗保险统筹的起付标准也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选择医院时不要盲目贪大求全,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一些常见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前列腺增生等,目前已有标准的治疗方案,因此可直接在较好的医院(二级或三级医院)确诊并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病情稳定后可定期去附近社区医院复诊。如果复诊时,医生的治疗方案有很大变动,最好请有经验的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应用。在复诊过程中,若病情有变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社区医院不能解决时,则应及时送上级医院诊治。
4)辨别诊所是否合法。
非法诊所没有取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行医执业许可证,行医者个人不具备行医资格,没有通过国家执业医生考试,没有经过执业登记注册,没有诊疗权。
如何辨别诊所是否合法呢?一看墙上有没有行医执业许可证;二看许可证上标明的开诊项目及所盖公章的真伪,比如开诊所项目中是皮肤科、就不能治疗别的科室的疾病;三看是否有贴着医生本人相片由省卫生厅盖章颁发的医师执业许可证;四看诊室有没有消毒设备,如灯管透明、较细的消毒灯(紫外线灯);五看输液瓶上是否表明药名,发药是否有处方留据,药品是否有厂名厂址、批号、效期。这五看有一个出问题,表明该诊所可能属于非法诊所,不应当去看病,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5)看对医生挂对科。
到了医院,可以先挂普通门诊号,经检查后再看专病门诊或专家门诊,也可先到咨询台询问。当然,病情比较复杂时,咨询台也会出现分诊错误,而且有些疾病确实需要一段时间观察或特殊的检查,才能搞清楚是什么病和归哪一科。如果病情比较复杂或多次治疗效果不佳,应当挂相关专家门诊号。
6)打好有准备之仗。
您可以在看病前先列一张清单,把自己的症状、病史、做过的检查、服过的药以及想问的问题写下来。而且,一定要带上您的病历和近期做过的检查报告单,否则重新开化验单检查,既浪费金钱也浪费时间,更不利于医生对疾病的连续观察与分析。另外,如要做抽血化验、腹部B超、胃镜等检查,需空腹不吃早餐,以免改天再来浪费时间。
7)准确陈述病史。
就医时医生会问我们很多有关病症,我们要先把自己最难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病情,用简明的话告诉医生,如上腹绞痛已有半小时(医学上叫主诉);接着叙述您这次发病的经过,如什么时候起病,有什么诱因,疼痛的具体部位,最初的感觉如何,随后什么变化,伴随着其他什么不适,做过什么检查和治疗,效果如何(医学上叫现病史);然后把您过去生病的情况告诉医生,比如有无类似的疾病发作,生过什么大病,对什么药物过敏(医学上叫既往史)。这样的陈述,可使医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您的病有初步的了解,为下一步的诊治争取时间。如果已经在其他医院做过一些检查,应主动向医生出示这些资料,以免重复一些化验或特殊检查。
8)结束就诊前8问。
结束看病前,您务必弄清楚以下问题:
(1)我得了什么病?病因是什么?
(2)为什么要吃这种药?这药是治什么的?
(3)怎样才能知道药有没有效?有没有副作用?
(4)药要吃多久?这次开的药吃完后怎么办?
(5)多长时间会好些?
(6)不好怎么办?还需要继续用药吗?
(7)还有其他可行的治疗方式吗?
(8)今后该注意什么?
9)取药以后注意核对。
取药后您应将所有领到的药品和处方一一核对,核对药品、剂量、用法和有效期,如有不同,及时更换。
10)保存好就诊资料。
保存好检查报告单能使下一次就诊少走冤枉路。另一方面,懂得保存就诊的资料,也是保护自我权益的一种做法。消费者维权部门指出,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医疗纠纷案件中,常出现资料留存困难的问题。有不少患者向消委会求援时,无法具体说明就医当时的情况。
4、与就医相关的法律常识
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
· 直接找当事人所在科室主任反映情况,或直接到医务部或护理部提出查处要求。
· 患者或家属如对医务部或护理部的答复或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医务部递交书面材料,要求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 患者或家属对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卫生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醒:就医时保管好医疗凭证:收据,病历和诊断证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