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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需要强调“完成劳动任务”的合理性
“劳动任务”其中有一项就是劳动定额。劳动定额的“确定”必须符合“该定额按现有技术水平能够在8小时内完成”这一法定条件,而不应是任由单位随意制定的。各地有具体的规定。
法律条文链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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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需要强调“劳动纪律”的合法性
目前,有很多用人单位还是使用封闭式管理方法,常有限制人身自由和乱罚款情况出现。法律规定(《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厂规厂纪及其它管理方法时,必须要遵守以下原则:
1)纪律的制定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
3)公示、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如果认为企业规章制度有不适当的,有权透过工会或者自行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给予责令改正;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追讨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
法律条文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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