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外来工的主要问题
2006-11-02 山西统计信息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谭深就外来打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发表文章指出:外来工问题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他们是权利上的弱势群体。从流动开始至今的十几年,尽管他们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逐步得到承认,各种制度和管理也朝着有利于他们权益的方向发展,但是他们在工作地的地位仍然处于下层,经常性地受到侵害和忽视。
根据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提供的资料,全国流动人口为12107万(城市人口跨市,农村人口跨乡镇;外出半年以上),其中来自农村的8840万,占四分之三。四川省外出人口数量最大,有695.7万,占中国流动人口的16.4%;安徽432.6万(10.2%)、湖南430.6万(10.2%)、江西368万(8.7%)、河南307万(7.2%)和湖北280.5(6.6%)。这六个省占了全国全部外出人口的60%。按外出人口占本省人口比例最高是江西(9.1%,每100个人中有9个人外出半年以上),其次是四川(8.4%),安徽(7.3%)、湖南(6.8%)、广西(5.8%)湖北(4.7%)、贵州(4.5%)等。广东省外来人口数量最大,有1506.5万,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35.5%,其次是上海市313.5万(占7.4%),北京市246万(占8.5%),浙江省369万,占8.7%。以上数据不包括外出不到半年的流动人口数字。
根据对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的抽样数据分析,就全国情况而言,进入城市的外来人口工作的行业集中在制造业(占城市外来人口的37.7%)、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占28.6%),然后是社会服务业(8.3%)、建筑业(10%),其它行业所占比例很小。从城市外来人口的职业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47.5%)和商业、服务业人员(占36.1%)是外来人口的主要职业。在不同地区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大城市类型的北京市,根据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在商业服务业的占近50%,在建筑业的占27.6%,在制造业的仅13.8%。而广东珠江三角洲正在建成“世界工厂”,工业开发区遍布城乡,在制造业从业的外来人口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外来工总数1100万或更多。
外来工收入基本上来源于工资收入。外来工的流动性比较强,不同工作、不同单位的工资有一定的差距,生产的旺季和淡季对收入的影响也非常大。影响收入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性别、教育程度、行业、单位性质、单位的规模和效益、职业工种、工作经验等。其中性别对收入的影响是通过行业、职业工种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由于在招工、使用和晋升方面存在的性别偏好,使男性与女性进入不同的工作,导致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即女性的工资普遍低于男性。虽然教育程度对收入有影响,但是在收入的提高上,工作经验的影响要胜过教育程度。对收入影响最大的是行业、职业工种和单位的情况。
2000年国家安全生产局用了“不容乐观”这几个字来概括近年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1999年全国平均每天由于各类事故死亡近300人,有近千人受伤。而农民工、外来工成为伤亡事故的主体,约占伤亡事故总数的80%以上。其中与工作有关的最主要的安全问题一个是职业病,一个是工伤事故。
除了工作安全外,外来工在外所可能遭受的不安全因素还有许多。
•交通事故。特别是每年的春运高峰,火车、汽车的各种交通事故令人触目惊心。日常的交通事故也以外来工为主。广东被调查者3.6%的人在外期间曾遇车祸受伤(2002年调查)。
•妇女被拐卖、强奸和性骚扰。北京、云南等地数据以及个案说明近年妇女被拐卖途径以介绍工作为名占很大比例,这些被拐卖妇女有的被迫卖淫有的被迫嫁给陌生人;外来女性自述被强奸的情况是广东1.8%(2002年调查),北京0.1%(1994年“乡镇企业外来女工调查”)。
•疾病。其中严重的一是重病,全国农村外出者9.4%(2000年调查)、广东外来工13.7%(2002年调查)在外期间曾患重病。近年发现年轻外来工猝死状况,如东莞500万外来工,近两年仅一种称作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发病率就在1/万左右;食物中毒也是多发症,全国农村外出者2.7%(2000年调查)、广东外来工4.5%(2002年调查)在外期间曾经发生过食物中毒。
二是流行病。比如性病、艾滋病,在中国艾滋病形势越来越严峻总体情况下,流动人群今后几年将变成中国艾滋病毒感染群体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精神健康。当外来工面临工作压力、劳累、孤独等,可能造成精神健康的问题。2002年广东外来工有27.4%的人曾经出现精神极度紧张的情况;2000年调查有0.7%的女性、0.5%的男性自述在外期间曾发生精神失常现象;
四是性健康。比较突出的是人工流产对女性带来的伤害,在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医院,未婚外来女性的人工流产所占比例大,而且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休息。
五是营养。外来工的营养不良影响到他们的身体素质,加上劳累,往往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六是其它的伤害。比如被殴打(广东2002年5.7%)、被抢劫(广东12.1%)、被偷(广东27.1%),以至失踪、被杀害问题等,流动人口遇到的比例要高于稳定人群。